(圖/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為防止住宅市場遭短期炒作侵蝕居住正義,內政部日前修正「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明確禁止私法人以「宿舍用途」名義購買總價超過新臺幣4,000萬元的臺中市住宅。新制自113年5月17日起正式施行,針對私法人申請購屋用途與條件提出更嚴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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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落實居住正義,避免短期炒作!私法人禁購超過4千萬住宅作宿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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