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強化說明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食安制度 不變標準全面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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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食安標準不變成為外界關注焦點,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4)日表示,我國對於進口馬鈴薯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則始終一致,以科學證據與嚴格邊境檢疫為核心,並透過農業部與衛福部雙重機制確保食安把關不鬆動。
李慧芝指出,政府並未開放發芽、腐爛或發霉的馬鈴薯進入市場,所有輸入產品均須符合既有檢疫與安全標準,整體管理制度維持不變,並未因貿易需求而放寬規範。
在邊境管理部分,農業部與衛福部已建立完整檢驗流程。輸出端由美方先行確認馬鈴薯無發芽、無病蟲害及無土壤污染,不符條件者不得出口至臺灣;抵臺後則由我國衛生與農業單位進行雙重查驗,確保進口產品符合食安標準。
針對龍葵鹼等天然毒素檢驗標準,食藥署明確表示相關規範維持現行標準不變。若檢驗結果顯示龍葵鹼超標,或出現嚴重腐敗、發霉等情形,將直接採取整批退運或銷燬處置,避免流入市場。
農業部進一步說明,若在邊境查驗過程中發現疑似發芽情況,將視風險要求業者採取退運、銷燬或封櫃管理措施,並在檢疫單位監督下進行逐批檢查與篩選。
經封櫃處理後,相關馬鈴薯將送至指定檢疫區域,由防檢署監督業者逐顆篩檢,將發芽、腐爛或發霉個體全數剔除並銷燬,確保不進入加工或流通販售環節,整體流程仍屬邊境檢疫的一部分。
在後續食安檢測程序上,經初步篩檢後的馬鈴薯仍須接受衛生單位抽驗,包括總配醣生物鹼與茄鹼(含龍葵鹼)等成分檢測。若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同樣將採整批銷燬處理。
針對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相關議題,行政院說明,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係由農業部依據科學證據與國際規範制定,並參考國際作法與多年技術性協商成果,重點在於兼顧貿易便利與風險控管,並非由協定直接規範檢疫細節。
李慧芝最後強調,臺灣在推動國際經貿合作同時,始終以食安為優先,透過源頭管理與邊境檢疫雙重機制,確保所有輸入農產品符合安全標準,以維護國人健康與食品安全。
中華超傳媒
(文/ 記者 楊振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