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者必看!內政部令6月30日前逾期廣告須全數下架,違者恐罰30萬元!
(圖/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面對近期房仲業者於各大社群平台上互相檢舉「已成交卻未下架廣告」的亂象,內政部日前召開會議,明確規範針對114年5月31日(含)前已成交、契約終止或解除的廣告,所有業者應於114年6月30日前完成下架作業,若逾期仍未移除,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裁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長蕭湘君表示,房仲平台不得以「廣告註記已成交」或「發布免責聲明」等方式規避廣告下架義務。此次規範涵蓋Facebook、Instagram、Threads、YouTube、LINE、PTT、抖音等社群媒體與不動產資訊網站,強調廣告資訊更新的及時性與誠信原則。 方元建設   (圖/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查契約、查成交、查平台」三步驟 業者自主管理廣告關鍵   蕭湘君建議,業者可透過「三查原則」強化廣告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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