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自住免稅額400萬元優惠要件一次看懂!設籍、實際居住與前次適用限制三大條件缺一不可 (圖/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保障自住需求並落實居住正義,個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自住房地,如符合相關要件,出售時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內者,可免納所得稅;若超過400萬元,僅就超過部分依10%稅率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說明,自住房地適用400萬元免稅優惠,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要件:
1. 設籍與居住條件: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須辦竣戶籍登記,並持有且實際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 使用限制:交易前6年內,該房地不得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 一次性限制: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房地合一自住租稅優惠。
(圖/ 本報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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