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落實居住正義,避免短期炒作!私法人禁購超過4千萬住宅作宿舍使用 (圖/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為防止住宅市場遭短期炒作侵蝕居住正義,內政部日前修正「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明確禁止私法人以「宿舍用途」名義購買總價超過新臺幣4,000萬元的臺中市住宅。新制自113年5月17日起正式施行,針對私法人申請購屋用途與條件提出更嚴格規範。
華廈模型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指出,此次修法主軸在於抑制高價住宅淪為資產配置工具,造成社會住宅資源排擠與價格上漲風險。依據新規,私法人若以宿舍為由購屋,必須符合數項條件,包括:每月受雇員工人數需達5人以上,且所購住宅僅限合理用途使用。此外,凡購得住宅後,成屋自許可日起一年內應完成使用,若為預售屋或新建案,則以建物首次登記日算起一年內為限。完成登記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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