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賴清德總統於115年6月17日正式公布修法內容,將原《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完成全文7章、52條條文修正,標誌臺灣資源治理制度正式邁向循環經濟新階段。 此次修法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循環」為核心主軸,重新建構從產品設計、生產製造、消費使用到回收再利用的完整管理架構,強化全生命週期的資源治理思維,推動產業從傳統線性經濟轉型為循環經濟模式。...
賴清德總統公布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修正條文強化循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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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總統公布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修正條文強化循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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