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涉貪320萬判刑出爐 法院重判4年6月
(圖/ 橘子新聞 AI圖片)
臺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遭檢方指控,於任職期間利用職務權限,介入民間消防設備捐贈與採購流程,並與女性友人楊詠琪及業者形成利益共謀,涉收受賄賂合計320萬元。臺南地方法院於30日宣判,一審認定罪證明確,判處李明峯4年6月徒刑並褫奪公權5年,楊女則判處3年8月徒刑並褫奪公權4年。
起訴內容指出,李明峯掌握消防局審核民間捐贈設備的關鍵權限,包含幫浦消防車及高壓細水霧機組等設備採購與捐贈流程。檢方認為,原本具公益性質的捐贈制度,在實務運作中疑遭不當介入,進而形成特定廠商與相關人員之間的利益鏈結。

(圖/ 翻攝自台南市消防局官網)
法院審理認定,李明峯與楊詠琪及曾姓業者之間存在分工合作關係,透過引導捐贈品項與審核流程,使特定設備銷售成立,並從中獲取利益分配。案件金流顯示,自2023年至2024年7月間,相關設備交易與捐贈累積獲利約480萬元,其中320萬元已實際交付兩人。
曾姓業者部分則獲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並須繳交100萬元國庫。
本案也再度引發外界對於民間捐贈消防設備制度透明度的討論。由於消防設備涉及高單價採購與公益捐贈並行,若缺乏完善審核與監督機制,容易產生灰色操作空間,成為利益輸送風險來源。法界觀點指出,相關制度仍有強化利益迴避與流程監督的必要,以降低公務資源遭不當利用的可能性。
本案目前為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後續二審攻防及相關責任釐清仍待觀察,同時也可能促使地方政府重新檢視消防設備捐贈與採購制度的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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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記者 曾知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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